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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满18岁群体斗殴致死,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
时间:2017-07-29 11:54 作者:admin 点击:次
我国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: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负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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